“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员工定义是否包括
劳务派遣工人?
回答
包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补偿》第3条:本标准中提到的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包括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但该公司正式任命的人。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经企业正式指定的人员,但提供给企业的服务与员工提供的服务类似,属于员工类别,包括提供通过签订企业与劳务机构之间的劳动合同为企业服务。人员。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中员工的定义包括劳务派遣工作者。
雇主何时支付劳务派遣费,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将其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的基础?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工资和员工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应作为劳务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应当支付工资,薪金和员工福利费用。工资和薪金的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酬和员工福利扣除问题的第2条第2条,国信函[2009]第3号,工资总额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和薪金总额按企业规定执行。不包括企业的员工福利、员工教育基金、联盟基金和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对于国有企业,其工资和薪金不得超过有关政府部门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员工人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员工?
回答
根据循环》(财税[2018] 77号)第》条,进一步扩大小规模和低利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本通知第1条所述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劳务派遣的工人人数。规定的员工人数和总资产应根据公司全年的季度平均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值+季节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年平均值的总和÷4在年中开立或终止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上述相关指标应以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确定。因此,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员工人数包括
劳务派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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