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实施提高飞行员在劳务派遣服务,诸如收费公路收费减免政策(财税[2016]47)通知调度和税收政策人力资源外包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两个相似的概念,可能会有混乱,导致纳税人在文件中,容易产生误解。分析如下:
1.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法律概念
1.1劳务派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派遣人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员,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员。方言理解、支持人员的劳务派遣公司成本费用,将会发给员工,收入是“人”。相对而言,人力资源外包为“工作”赚钱。
1.2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简称HRO。它是指企业根据需要外包一项或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并移交给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最大效率。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服务外包和分派有本质的区别。简单理解,应该由客户的人力资源部门来做,如招聘人员、培训人员、缴纳社会保障公积金等,但是将这些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外包企业赚取服务成本,其性质是经纪代理。服务。
2.销售额计算方式不同
2.1劳务派遣:扣除职业介绍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应当纳税。
说明:社会保障公积金,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企业的名义进行职工登记和支付;劳务派遣是从上述项目中扣除销售费用,即所谓的“差别征款”政策。
2.2人力资源外包:不包括委托客户单位客户和代理单位员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说明:社会保障公积金是指由承包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为职工登记,由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发行的社会保障公积金。这些项目不包括在销售人力资源外包,即不构成销售本身。工资和社保公积金是客户账户,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只是支付,所以它不是一个销售。因此,没有对人力资源外包征收销售利润的政策。
类似于售后退货融资的政策,销售是“排除”本金,而不是“扣除”本金。
3.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税务政策
3.1.劳务派遣税政策:财税条例(2016)47“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满足各类灵活就业单位的需要,向用人单位派遣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为其服务。”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不同的税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并对它进行平衡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销售,根据简化税收计划征收增值税。根据第36号文件中的人力资源服务,劳动派遣被证明是正确的。
注:第三十六条人力资源服务的定义“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劳务外包等业务活动”,不指公告47所述的人力资源外包。
差额征税总结: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5%征收率;小规模差额征税,5%征收率;
非差额征税总结:一般纳税人全额按照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全额按照征收率3%。
税收政策:3.2人力资源外包财税[2016]47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应当征收增值税根据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不包括委托客户单位客户和代理单位员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人力资源外包,属于36号文的经纪代理服务。
总结: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5%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征收率。
注意,销售不包括由客户单位委托给客户单位的员工并由代理人支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总结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劳务派遣企业是派遣“自己”的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挣的是人的钱;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是承包客户单位的一部分工作,赚的是“活”的钱,两个概念不同,税收政策的适用不同,前者是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后者是根据经纪服务。前者可以对销售差额征税,后者对销售差额不征税,因为销售本身不包括代表他人支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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