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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工种以及岗位要求
标签:    2018-10-12 23:43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员租赁、劳务派遣、劳务租赁、员工租赁,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力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的就业形式。
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劳动是中国的企业就业的基本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职务,是指寿命不超过六个月的职务;辅助性职务,是指为主业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业岗位;替代工作岗位,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放假、休假等原因不能工作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更换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被派遣就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总用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的工种
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的工作职位。《劳动合同法》第6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的基本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中进行。
但是许多雇主在各种类型,各种长度的时间调度进行工作,即使在其主要业务立场和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作。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取消了“正式工人”和“临时工人”的双重就业制度。
劳动派遣的滥用导致了一种新的双重劳动制度。“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正式职工”和“派遣职工”的双重雇佣制度。在项目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作的第一线,为企业发展最直接的贡献,已经成为“二等”员工团体。现在出现了一种奇怪的“逆向调度”现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部分用人单位要求正式签约的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将其转给劳务派遣人员,然后送回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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