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一)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工作,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收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方关系;(劳务派遣专注于“人”,劳动合同关系,属于用工形式,涉及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关系。)
劳务外包是指作为发包方的企业将部分业务或辅助性工作委托或承包给本企业之外的专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由承包方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业务或工作的经济行为。(劳务外包专注于“事”,民事合同关系,属于经营方式,权利义务清晰,仅限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二)存在的区别:
最主要区别:劳动者的管理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直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按照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形式进行劳动。而劳务外包中,劳动者不直接受发包方管理,由承包方安排劳动时间和形。
合同标的不同。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主体资质不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是法人。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上有一定的要求。劳务外包的承包方对资质并没有特殊规定(特殊行业承包方须具有特定资质),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劳动报酬支付主体不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因此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情况下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而劳务外包承包人自行安排员工处理具体事宜,劳动报酬由承包单位自己支付劳动报酬。
适用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属于劳动用工形式,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领域的规则调整,发生争议得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前置程序;劳务外包不属于劳动用工形式,受《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等民事领域法律法规的调整,发生争议属于民事诉讼,应起诉至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