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说白了,劳务派遣卖的是“人”,是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是在为用工单位创造价值,其工作的好坏,与用工单位的价值创造直接相关,但与劳务派遣公司获得的报酬一般无直接挂钩关系,也就是说员工工作量并未直接创造劳务派遣公司的价值增值,允许其从销售额中扣除掉情有可原。
岗位外包,是企事业单位将某个岗位的所有人力资源工作完全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而企业自身只需要用人以及集中精力进行业务管理。通过岗位外包服务,企业将该岗位的招聘、职业化培训、薪酬设计与核算发放、个税申报、社保缴纳与理赔、绩效设计与奖惩执行、各类人事事务工作等完全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且管理劳动关系、处理劳动纠纷以及承担劳动用工可能带来的经济补偿金等也选择性由人力资源机构承担,企业享受的是完全的和深度的人力资源服务。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都由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定有劳动合同。不同之处在于,岗位外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而劳务派遣完全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劳务派遣和岗位外包的共同点:
一、用工单位均无需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二、都是规避对用工编制、工资总额的控制的手段
三、一般情况工作地点都是在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和岗位外包的比较,劳务派遣转岗位外包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是最小的,也最具操作性。不管是国企、外资和民营企业,将劳务派遣员工收归自有是很困难的,而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转换成岗位外包才是大势所趋。另外,劳务派遣是代理用工企业的一些人事服务项目,如代发工资、代缴保险,但是劳务外包是岗位外包公司直接介入用工企业的生产过程,参与生产管理。
劳务派遣主要作用:
1、规避责任,随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关系不在企业。
2、节缩成本,低管理成本,创造高劳动价值。
岗位外包主要作用:
岗位外包能满足企业弹性用人的需求,彻底解决企业对于流动性比较大、管理难度比较大的岗位以及大量临时性、项目性人员的用工需求。该服务最大的特点是对派驻企业的岗位外包员工进行全流程的管理和服务。内容涵盖岗位外包员工的招聘、培训、在职管理、离职管理、离职人员的补充、员工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员工绩效管理等。岗位外包完全简化企业的用工程序、减少人员管理成本、降低用工风险,使企业从繁琐的人员招聘、培训、人员管理等工作中解脱出来,精简人力资源部门人员,极度减轻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压力。
面对花样繁多的外包和劳务派遣加上各地以有偿转移的形式将国家指令性安置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编制岗位堂而皇之的变卖,再用偷走西瓜还以芝麻的劳务派遣及外包方式对转业志愿兵(士官)进行欺骗性安置,在安置领域危害着国家安全,动荡着国防基业的稳定。试问党和国家赋于转业志愿兵(士官)的安置计划能正常落实吗?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三者定义有何不同?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三者定义有何不同?其实没有百分百正确的定义,行业内部也给不出百分百正确的定义,不同省市、不同时间、不同文件、不同语境下,其内涵和外延是有差异的。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上一篇:北京劳务派遣的员工
下一篇:北京劳务派遣的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