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遇到了一位与劳务公司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的工人,并被送到一家公司担任消防工程师。然而,由于公司的原因,它被归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试图将其发送给其他公司,但工作和薪资标准发生了很大变化。
这种情况在劳务派遣中更为常见。根据法律规定,返回劳务公司的工人有权要求劳务公司重新发送。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各种问题。通过对这名工人的咨询,让我们简要讨论一下劳务派遣工人返回时如何安置劳务公司的问题。
首先,这取决于劳动者从原来的实际雇主返回劳务公司的原因。法律规定,雇主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将派遣劳动者送回劳务派遣单位:(1)雇主有劳动合同法第40(3)条(实际就业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由此产生原始调度工作无法继续执行)、第41条(经济裁员意味着大量裁员)规定的情况; (2)就业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营业执照、订单关闭、撤销、在业务期限届满后决定提前解散或不再继续经营; (3)劳务派遣协议到期。
其次,实际雇主应按照上述规定将劳动者退还给劳务公司。当后者重新派遣时,后者不得减少
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和待遇。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务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如果重新派遣的劳务不降低原工作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发货,劳务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由于劳务公司减少有条件的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务公司不能取消合同。在此期间,劳务公司应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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