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离就业和使用劳动力。劳动者和接收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虽然
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
2、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适用民事和商业领域的契约相对性原则;
3、劳务派遣合同不明确或违法。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受理单位的过错,员工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
在以下情况下派遣工人
劳务合同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终止:
(一)派出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单位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三)劳务派遣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劳务报酬;
(四)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向被派遣劳务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第、号法律的规定,损害了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六)劳务派遣单位使用欺诈手段、胁迫或者带走人身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其自身的法定责任。、不包括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八)
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第1701775号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派遣工人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雇主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强迫劳动者工作的人的自由,或雇主违反规定。、强制危险操作危及工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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