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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务处理
标签:    2018-09-07 23:33

1、劳务差遣工的用工范围和和用工比例

依据《劳务差遣暂行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令第 22 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休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的规则,用工单位只能在暂时性、辅佐性或许替代性的任务岗位上运用被差遣休息者(只要三性岗位才干运用劳务差遣工)。前款规则的暂时性任务岗位是指存续工夫不超越6个月的岗位;辅佐性任务岗位是指爲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效劳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任务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休息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缘由无法任务的一活期间内,可以由其他休息者替代任务的岗位。同时,《劳务差遣暂行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则:“用工单位该当严厉控制劳务差遣用工数量,运用的被差遣休息者数量不得超越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休息合同人数与运用的被差遣休息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差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按照休息合同法和休息合同法施行条例可以与休息者订立休息合同的用人单位。

2、劳务差遣工的法律位置和享有的权益

《劳务差遣暂行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令第 22 号)第五条,劳务差遣单位该当依法与被差遣休息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活期限书面休息合同。第六条,劳务差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差遣休息者商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休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5号令)第五十八条,劳务差遣单位该当与被差遣休息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活期限休息合同,按月领取休息报酬;被差遣休息者在无任务时期,劳务差遣单位该当依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工资规范,向其按月领取报酬。劳务差遣单位与同一被差遣休息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基于此规则,劳务差遣工是劳务差遣公司的休息者,是劳务差遣公司聘用的休息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休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六十三条被差遣休息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休息者同工同酬的权益。用工单位该当依照同工同酬准绳,对被差遣休息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休息者实行相反的休息报酬分配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休息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反或许相近岗位休息者的休息报酬确定。基于此规则,劳务差遣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用工单位必需承当被差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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