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休息合同法》和《劳务差遣暂行规则》的严厉施行,劳务差遣遭到许多限制,其中最难打破的法律妨碍就是用工单位该当严厉控制劳务差遣用工数量,运用的被差遣休息者数量不得超越其用工总量的10%。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劳务外包”方式作为降低企业用工本钱的重要手腕。
一、定义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方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运营方式,劳务差遣仅仅是休息合同法明白的一种用工方式,两者有着实质上的区别。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局部业务或职能任务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布置人员依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任务内容。
劳务差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差遣单位签署劳务差遣协议,劳务差遣单位差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布置的任务内容的一种用工方式。
二、区别
1.效劳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差遣公司提供的是差遣工;
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绝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效劳。
2.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差遣而言,用工单位需求的是差遣公司为本人提供商定数量的“差遣工”,至于差遣工完成多少任务量,这与差遣公司并不相关。
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求的是外包公司为本人完成商定的“任务量”,至于承包方运用多少休息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本质关系。
3.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差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差遣员工,而差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绝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局部。
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4.合异性质不同
劳务差遣签署的是劳务差遣合同,劳务外包签署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效劳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差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差遣公司提供的差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办法是“任务人数乘单价”。
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根据承包方完成的任务量结算费用,结算办法是“任务数量乘单价”。
5.结算规范不同
劳务差遣效劳的结算规范是“休息力”,是“员工数”;
劳务外包效劳的结算规范是“任务量”,是“项目数”。
6.互相关系不同
劳务差遣是三方协作关系,差遣员工与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差遣员工就任务岗位、休息纪律、奖金计算、平安消费、激进商密等事项签署岗位职责协议。
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单方发作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署任何协议。
7.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差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差遣方、用工方、差遣工三方关系处置适用休息合同法。务外包作为一个运营效劳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置适用合同法。
8.守法结果不同
劳务差遣关系中,假如由于任务给差遣员工形成损害时,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休息合同法》必需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效劳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间接发作法律关系,除必需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平安消费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当任何法律责任。
四、终究外包好还是差遣好?
终究外包好还是差遣好,其实没有一个硬性的规范,企业选择用工方式,应契合企业的行业特征和详细状况,应以企业开展战略为总的指点方针,结合订单、质量、技术、岗位要求、领取才能等情况,迷信合理地停止晚期用工规划与管理,而不能仅仅出于躲避法律风险而自觉变换用工方式,这样才能够做到与企业的临时开展战略坚持分歧性。
从目前的整团体力资源行业开展情况和企业本身转型晋级来看,外包必定是企业的一个趋向,未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情愿把本人的非中心业务外包出去,给本人减负,降低管理担负,无效转移风险和控制用工本钱。
四、什么机遇合适选择外包
1.转型晋级,需求更多的工夫和精神,专注于本身竞争劣势。
2.招聘困难的时分。
3.有编制限制,超编的时分。
4.差遣工比例超越10%的时分。
5.需求抛开繁琐反复管理的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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