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差遣
劳务差遣是用人单位依据任务需求,从
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或经过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并经过人力资源公司为差遣人员操持休息合同管理、发放薪酬、操持社会保险、保管档案、员工沟通,以及劳务纠纷处置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效劳。
二、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是指把人事管理的局部或全部任务外包给一个效劳机构来完成。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神,投入到剧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劳务外包不是用工方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运营方式,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局部业务或职能任务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布置人员依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任务内容。发包方与承包方依照完成的任务量结算。
三、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简称HRO。指企业依据需求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任务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停止管理,以降低人力本钱,完成效率最大化。狭义的人力资源外包属于劳务外包的一种,涵盖了劳务差遣和人事代理的范围,且实践内涵还会更大。而47号文中的人力资源外包效劳,显然不是这个概念。47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征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效劳,依照经纪代理效劳交纳增值税”。请留意,是经纪代理效劳,不是人力资源效劳!
员工是客户单位的员工,是与客户单位签署的休息合同,是客户单位为其发放工资、五险一金,只是客户单位不是让本人外部的人力资源部门操持,而是外包委托给了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操持。这局部工资和五险一金,只是往来款项,显然不属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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