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是现在许多企业会采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但是劳务外包工在企业上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这就让很多企业比较头疼,但是有些企业又没有应对这方面的经验,不知道具体要怎样去做,下面就让北京盛源友邦小编来给各位介绍一下如何解决劳务外包过程中发生的用工纠纷吧。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可以是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只能起诉劳务外包公司或用工单位一方的情况下,劳务外包公司和用工单位均可作为被告或第三人提起诉讼。 不同之处是,追加被告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可能会延长审理周期,因此一般先追加第三人,在审理过程中也可根据案情需要变更被告。雇主对雇员提起诉讼时,劳务外包公司应被视为第三人。
用工单位是劳务外包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用人义务;用工单位以实际用工为依据,应承担劳务外包工在其控制下所产生的责任,而雇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务外包公司造成了劳动者的损害,则雇主不承担责任。劳务外包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之间的纠纷是纯粹的民事纠纷,不是劳动纠纷案件,而是劳务外包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之间的纠纷。
实际上,法院还是尊重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中的诉讼主体资格认定,否则就不会出现三方均诉的情况。但是,如何列出当事人的诉讼身份就成了此类案件中令人头疼的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应进一步规范劳务外包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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