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满足合同关系,这两个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种关系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等,即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动服务合同双方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是不同的。劳动合同双方有经济关系和个人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外,还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安排,遵守规章制度,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提供劳务工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他们的独立与平等的地位。
(3)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法”对雇主规定了许多义务,例如需要为工人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种类的保险。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律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这样的义务,双方可以自由同意上述内容。
(4)调整不同的法律。劳动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合同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产生行政责任;不履行劳动合同只产生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后劳动合同纠纷,双方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劳动仲裁,除了最后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拒绝接受仲裁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但劳动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协商解决,达成两党也可以直接起诉。
上一篇:盛源友邦讲解:劳务外包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下一篇:您可能还不知道劳务派遣竟还有这些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