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总公司签了合同,为分公司提供服务(独立核算分公司)这样的业务劳动成本收入该如何处理?如果接收方要求总公司出具发票并向总行支付劳动费用,总公司将以何种方式向分公司支付这部分劳动收入?谢谢!
专家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理服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应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改革增设中的征管问题的通知
第二,建设企业和订立施工合同,如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授权组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简称“第三方”)提供建设服务方授予的合同,和由第三方直接结算的项目,由第三方的增值税发票方授予合同,缴纳增值税和订立合同的建设党的建设公司不缴纳增值税。承包商可以从实际提供施工服务的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扣除所得税。
专家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建筑业允许总公司签订合同,分行将提供建筑服务和收取价格,分行将向承包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他行业只能总部签发的收据和发票,公司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因此,总公司收钱开具发票,总公司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总公司将资金转给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分公司向总公司开具发票,分包金额和增值税。
如果属于建筑行业,建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2017年11日宣布,由总公司签订合同,付款后公司转移到分支,建立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和发票,所以不会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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