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订出租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确认,网络乘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是劳动关系,也可以是比较灵活的合作关系。
对于专职司机,可以选择与网络平台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网络平台安排自己的具体工作,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承担责任。
兼职正义,可以签署一份合作协议与网络汽车平台,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提供运输服务,价格,标准和形式,以及如何支付税业务,操作的纠纷责任可以同意和平台。
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平台上的汽车共享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公共出行方式之一,各种出行共享平台和服务层出不穷,而人们在享受互联网服务的便利的同时,各种纠纷也开始出现。经过近两年的研讨,今年7月下旬正式颁布了《网上预订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方的极大关注,作为行政法规,其效果也成为相关纠纷的基础。
今年年初,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发布了“劳动和人事纠纷十大案件”蓝皮书,其中包括一个网上订票平台与司机代表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今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报告说,它受理并审理了有关汽车交通事故索赔的第一次争议。受害人要求平台和司机对共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是劳动关系的确认还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都与网络平台与驾驶员的关系有关,尤其是平台与驾驶员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于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新的商业模式,尤其是O2O模式,消费者通过在线选择服务模式和需求,满足其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消费目的,极大地刺激了消费需求的增长,也使我们的生活更方便。
然而,在这些新的商业模式的催化下,以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为主导的传统从属劳动关系模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在传统的劳动关系模式下,已经不能满足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如果雇佣模式局限于传统的劳动关系,那么作为用人单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必须与职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维系劳动力,这将使大量兼职工人或灵活的员工不可持续。不断提供服务,导致无法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的矛盾,最终导致无法实现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目的,于是一种新型的、灵活的、多样化的就业模式迫在眉睫。
通过多种的《办法》第18条规定:网络平台对汽车公司应当保证提供的服务具有法定资格的司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时间的特点,服务频率,和司机各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肯定了网络乘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是劳动关系,也可以是更灵活的合作关系。
对于一些专职司机,他们可以选择与网络合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网络合同平台安排自己的具体工作,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承担责任。
兼职正义,可以签署一份合作协议与网络汽车平台,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提供运输服务,价格,标准和形式,以及如何支付税业务,操作的纠纷责任可以同意和平台。
小结
这种就业模式一方面满足了作为雇主的网络汽车共享平台的需求,降低了人力管理成本和生产资料成本,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操作风险;另一方面,为平台服务的司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时间和喜好安排工作模式;更重要的是,这种模式对消费者极为方便。
可以说,建立这样一种灵活的就业模式,对于网络契约平台、驾驶员和消费者是双赢的局面,也是互联网时代对新的就业模式做出的最佳探索。(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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