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自2018年6月19日审议后,一直是人们探讨的热门话题。
草案的修改:
1、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
2、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3500元上调至月收入5000元;
3、儿童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等住房贷款利息,租金中包括的范围特别额外扣除。
事实上,鉴于税制改革,如税率调整、起点增加、自然人年度申报等,这种税制改革有利于在任何情况下灵活就业。
今日探讨话题:
1、允许劳动所得的多元性
2、劳务所得税=薪资所得税
3、普通灵工群体无税无费
4、较高灵工群体低税无费
5、综合保税服务金融化
允许劳动所得的多元性
这一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计划,核心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没有触及个人劳动收入的标题,还保留了工资收入、劳务收入、稿酬收入、劳动收入等许可权。也就是说,劳动收入多元化,仍保持原有的类别。
在此基础上,劳动收入不等于工资收入、劳动收入仍保留,为企业灵活就业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灵活就业,支付个人劳动收入仍是允许的
劳务所得税=薪资所得税
在劳务所得仍被允许的情形下,按照劳动所得综合征税。对于普通人来说,劳动收入主要是指工资收入加劳动收入。
在最初的模式中,工资收入免除3500%的税率(3-45%),劳动收入免除800%的税率(20-40%)。
结果,原来劳动所得税收入一个月20000元以下组较高,导致许多企业斗争或人力公司,灵活就业劳动收入是根据劳动支付,或支付的工资收入吗?按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过高,个人不缴纳;按工资所得缴纳,费用过高,企业不缴纳。
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劳动力收入的综合税收与工资收入的税率相等,因此就业支付的灵活选择不必纠缠。
较高群体低税无费
对于收入较高的灵活就业群体,5000元以上的新税额可能为3:3000至10,000至20,000至35,000至2,500,000至2,500,000至25,000元,其余部分将保持不变,2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元以上的税率,或超过5000元的新税额。3,000至10,000至10,000
获得高收入群体,通过灵活就业将由原来的800元以上20%的所得税收入20000以上获得的30%的所得税收入取得的变相调整的劳动收入5000元以上3%,10%,20%的所得税。因此,对于收入在5000至40000之间的灵活就业群体,将实现低税率。
普通零工群体无税无费
这一个税改革方案,将劳动收入综合税额调整到5000元,对普通灵活就业群体、个人多地灵活就业或兼职收入,可进行服务收入进行结算。
就业、平台和人力资源的灵活的就业服务,公司或企业直接采用灵活就业后,劳动收入在5000元,没有实施税收费用,变相增加收入,降低企业成本。
综合报税服务金融化
为企业提供灵活就业服务等同于为灵活就业人员间接实现个人纳税申报服务。根据个人税制改革方案,个人纳税申报很可能是以自然人的年度综合劳动收入为基础的。在年度综合劳动所得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纳税申报表和退税等方面,金融服务的想象力空间是无限的。
总之,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无论对个人、企业、人力资源公司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积极因素,特别是对于今天灵活就业的人口直接是积极的。税收改革需要考虑平台公司和个人结算模式,需要人力资源公司重新考虑与企业的合作基于个人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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