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名称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对合同没有特别的法律要求。姓名,其名称可为服务外包协议,或合同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
2、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存在劳务雇佣关系,而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合同方与劳务人员没有直接关系。
3、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的项目单位直接分配劳务派遣劳工的工作任务,并监督完成工作任务的方向;在服务外包关系,服务人员不直接管理权限的授予合同,服务人员应当接受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4、应用的业务领域不同
在实践中,服务外包一般应用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如行政物流、运输物流、日常客户服务、基础制造等。利用专业的外包服务商可以减少自我运输。劳务派遣业务领域既可以是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也可以是企业的核心业务领域,由于种种原因,要求企业在工作过程中指导员工的工作安排和监督,不能也不方便第三方去做。生意。成功。如果商业银行的日常储蓄业务是银行的核心业务,由于银行出纳员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一般不适合进行服务外包,必须由银行直接进行管理,因此只能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5、对外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人员对工作中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第三人的责任;在劳务外包关系中,服务人员对工作中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包商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对第三人不负任何责任。
6、劳动争议风险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实际项目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违反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实际项目单位可能需要承担风险的劳动争议法律;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因为方授予合同和服务人员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也没有实际的劳动雇佣关系,因此劳动争议的一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7、工作成果的衡量标准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人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和工作小时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管理费;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外包服务费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承包商根据外包业务的完成,以及承包商所使用的服务人员的数量。雇主支付的外包服务的数量与时间没有直接关系。
8、经营资质要求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根据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公司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取得“劳务派遣营业执照”;在劳务外包关系中,除国家要求的特殊资格外,承包商不需要国家给予特殊的行政许可。
三、典型案例
从之前的分析可以看出,调度和服务外包有许多不同,当计划招聘形式应该理解两者的区别,选择合理的遵从性。在实践中,如果企业以规避法律为目的,使用服务外包的名称进行劳务派遣,或者进行服务外包,但外包服务提供者的选择不当,管理不严,会产生很大的法律风险。虽然以下案例发生在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对于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基本案情
深圳某银行与广州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电话银行业务呼叫服务外包协议”,同意人力资源公司承包部分银行电话业务呼叫客户服务;根据该协议,一家银行支付人力资源公司业务外包成本,提供服务、设备、设施、工地公用设施、电话费、清洁费用、安保费用等日常运营费用。费用;人力资源公司安排服务人员在某一银行提供的房舍内工作。这些服务人员与某家银行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用人程序、工资支付、社会保险金、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的管理。银行有权对人力资源公司电话银行业务中的呼叫客户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绩效指标并对服务人员进行评估,包括出勤、打电话次数、完成业务计划等。
由于内部管理,人力资源公司与一些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员工2008年1月至5月的工资拖欠。2008年6月,人力资源公司元谋等40名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人力资源公司和一家银行赔偿1758000元。
2、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由于人力资源公司的业务范围内没有财务业务,某一银行将电话银行业务的呼叫服务外包给该公司,并提供工作地点和设备。考勤、完成工作与劳务派遣有关,与人力资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并设立仲裁裁决等40人的建议。人力资源公司应支付人民币等40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拖欠工资补偿、未签订合同劳动赔偿等总计138800元,一家银行承担连带责任。不是仲裁后,双方到法院,人力资源公司履行仲裁裁决没有产生实际损失的银行。
3、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雇员和银行实际上是劳务派遣关系,并出于以下原因要求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1)在服务外包过程中,银行直接建立考勤率、打电话次数、完成业务计划等绩效评价指标,即直接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2)人力资源公司的管理不规范,有的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实际上没有在自己的指挥和监督下工作,因此员工可以要求被认定为劳务派遣关系,甚至是与银行之间的实际劳动关系;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业务电话银行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受到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和专业资格,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在公司的业务范围,没有电话银行业务;
(4)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在同一个工作场所工作,与银行自己的员工一样。银行承担工作空间的日常费用并提供相关的工作设备。
第四,企业在服务外包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理确定外包业务
外包的合理的后续法律风险水平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外包业务真正属于以工作完成为工作绩效衡量标准的,企业就不需要对服务人员进行直接的指导监督和工作安排,更不需要参与工作过程。EN不存在被认为与劳务人员有劳务派遣关系的风险。如果外包业务不能完全以完成工作来衡量,企业需要指导服务人员的指挥、监督和工作安排,那么即使正式签订了服务外包协议,也存在着与服务人员存在劳务派遣关系甚至实际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2、谨慎选择外包服务提供商
以下原则适用于外包服务提供者的选择:
(1)国家或当地政府部门有特殊要求服务资格,应选择专业的外包服务提供商有相应的资格;
(二)没有特殊服务资格要求的,应当优先考虑经营相应外包业务的非人力资源专业公司。
(3)如果在外包业务领域没有相应的专业公司,或者公司规模不大,管理不够规范,则应优先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人力资源公司。
3、认真审查服务合同内容
当企业和外包服务协议的外包服务供应商,应注意协议的条款应避免和劳务派遣协议的条款近似甚至混乱。例如,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数额应当以完成工作任务来衡量,而不是以外包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来衡量。例如,在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中,应避免企业按照自己员工的管理模式直接管理自己的协议,避免直接规定服务人员应直接遵守企业的考勤制度、奖惩制度。评价体系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上一篇:派遣和外包本质上是的不同总结
下一篇:把业务外包出去或找劳务派遣公司俩者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