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是不言而喻的,小时工是灵活和方便的企业解决临时就业问题。它在珠江三角洲已经流行了近十年。五年前,当长三角的公司听说使用“小时工”时,所有的企业主和人力资源部都拒绝了。众所周知,劳动法明确规定,一般只在“兼职”时使用,但在过去两年中,特别是在2014年3月1日实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之后,由于比例限制了10%,特别是在2014年7月颁布实施细则后,开始大量使用。江苏/上海/重庆/四川/浙江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发了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在一些单一业务的小型劳务派遣公司的衰落压力下,他们开始冒险,开始使用“时薪工”代替全职工人。
笔者也曾在2014年苏州人力资源行业峰会上就“人力资源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讨论时面对全国同行提出“现在全国小时工用工将开始盛行的苗头”,需要引发我们行业的注意,被滥用将引发行业的“人为危机”,但是当场被各地方大佬否认有小时工在全职日中使用。
现在市场上采用的小时工当全日制用工方式现象:
一、合作形式:
企业和服务公司(或流程外包外包公司营业执照)外包协议,结算单价按小时结算(上海地区从16到25元/小时;江苏地区14至20元/小时,重庆成都地区12 - 18元/小时),然后工人仍然按照劳务派遣管理方式,即劳务公司招聘优秀员工,直接向企业签署协议后,由企业人员工作分配、质量控制、现场管理、工作场所和设备提供的企业本身。在结算时,企业应当按照全厂工时计算与劳务公司的结算,然后,劳务公司/外包公司应按每小时工人约定的单价直接支付利润后支付工资。
二、存在的现象:
1.按照正常制度每天8小时,甚至加班行为,与原来的正常工作时间没有区别;
2.所有工作人员都与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的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工公司/外包公司签订协议;
3.劳动服务公司,基本上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即使是意外保险不全面或购买安全是非常低的。企业不给劳动公司解决社会保障成本,导致劳动公司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4.劳动报酬的结算,应当按小时单价累计金额计算,
5。大量的劳务公司将这种小时工的外包方式,促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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