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已成为一种社会常识,但在实践中仍会出现无薪社会保障的现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非自愿不缴纳社保
在实践中,为了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一些企业要求员工签发保证书,保证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时自愿离职,为自己支付社会保障金。
第二,自愿不缴纳社保
实际上,有些雇员要求雇主不为自己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而是支付社会保障费用。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向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障是法律义务,是不能逃避的,自愿向用人单位放弃社会保障申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使用人单位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风险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任何时候都面临着经济损失和人才外流,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工伤赔偿无法避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不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有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员工是否人参,职工发生工伤后会有法律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职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缴纳,但不能通过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养老金的支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整体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用人单位不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养老金损失,应从职工个人累计支付固定年限、支付当地工人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决定支付。
面临强制征收风险
公司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收集机构或补充,逾期仍不缴纳的,或组成,社会保险费收集机构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查询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决定的社会保险费,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社会保险费的转移。
企业账户余额低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请求企业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支付协议。企业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拍卖与社会保险费等值的财产,并以拍卖所得抵扣社会保险费。
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缴纳。企业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会在一段时间内支付。
2,如果不支付款项,滞纳金的金额将增加到每天欠款的2%。
3.对优秀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简言之,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障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企业不能逃避。即使员工是自愿的,企业也不能免除自己的义务,因此为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企业应该为每个员工支付保险,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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