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粗浅比照
1、劳务差遣
劳务差遣,是指由劳务差遣公司与劳务差遣休息者订立休息合同,劳务差遣公司依据与实践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协议,将劳务差遣休息者派至实践用工单位处任务的一种用工方式。在三方关系中,劳务差遣公司与劳务差遣休息者是法律上的休息合同关系;劳务差遣公司与实践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单方经过签署劳务差遣协议明白单方权益与义务;实践用工单位与劳务差遣休息者之间是劳务用工关系,劳务差遣休息者间接向实践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实践用工单位对劳务差遣休息者间接停止任务布置和指挥监视。
2、效劳外包
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效劳外包是指企业为了将无限资源专注于其中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应用内部专业效劳商的知识休息力,来完成原因由企业外部完成的任务,从而到达降低本钱、进步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才能并优化企业中心竞争力的一种效劳形式。效劳外包的三办法律关系中,承包单位与效劳人员之间是休息合同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是民事合同关系;发包单位与效劳人员之间无间接关系,在详细的外包业务完成进程中发包单位只是依据效劳项目的详细任务要求,经过承包单位对效劳人员停止直接的指挥。
3、根本区别
从前述剖析可以看出,劳务差遣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休息进程的管理,用工单位间接对劳务差遣休息者停止指挥监视、任务布置;劳务差遣公司在派出劳务差遣休息者后,并不参与休息进程。而效劳外包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任务后果的管理,效劳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休息;用工单位并不参与休息进程,甚至无需关怀或许干涉承包单位用什么人、用多少人,只结合外包效劳项目的完成状况,依据与承包单位签署的外包协议行使权益、实行义务。
二、深化的比照
1、合同称号
在休息差遣关系中,劳务差遣公司与实践用工单位之间该当依照《休息合同法》的相关规则签署劳务差遣协议;在效劳外包关系中,关于合同称号并无法律特殊要求,其称号可以是效劳外包协议,也可以是承揽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
2、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差遣关系中,实践用工单位与劳务差遣休息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在效劳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与效劳人员无间接关系。
3、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
在劳务差遣关系中,实践用工单位间接给劳务差遣休息者分配任务义务,并监视指挥其完成任务义务;在效劳外包关系中,发包方对效劳人员无间接管理权限,效劳人员承受承包方的任务布置和监视指挥。
4、使用的业务范畴不同
理论中,效劳外包普通使用于企业的非中心业务范畴,如行政后勤、运输物流、日常客户效劳、根底性消费制造等,这些业务范畴无需发包方对任务进程停止间接管理和监控,运用专业化的外包效劳提供商,可以在降低自行运营的本钱的同时进步任务效率;劳务差遣的业务范畴可以是企业的非中心业务范畴也可以是中心业务范畴,这些业务由于各种缘由需求企业间接对任务人员停止任务布置和任务进程中的指挥监视,而不能或方便有第三方代为行使。如商业银行的日常储蓄业务属银行的中心业务,由于银行柜员的任务性质较为特殊,普通不合适停止效劳外包,须由银行间接停止管理,因而只能选择劳务差遣的用工方式。
5、对外损害赔偿的责任承当不同
在劳务差遣关系中,如劳务差遣休息者在任务中给第三方形成损害,实践用工单位作为实践用工方,需向第三方承当赔偿责任;在效劳外包关系中,如效劳人员在任务中给第三方形成损害,承包单位作为实践用工方,需向第三方承当赔偿责任,发包方无需承当任何责任。
6、休息争议风险不同
在劳务差遣关系中,如实践用工单位或许劳务差遣公司损害劳务差遣休息者的合法权益,实践用工单位均能够需求承当休息争议的法律风险;在效劳外包关系中,由于发包方和效劳人员无休息合同关系也无实践的劳务用工关系,因而发包方不承当任何休息争议风险。
7、任务效果的权衡规范不同
在劳务差遣关系中,实践用工单位依据劳务差遣公司差遣的休息者数量、任务工夫,向劳务差遣公司领取管理费;在效劳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依据外包业务的完成状况向承包方领取外包效劳费,至于承包方运用效劳人员的数量和工夫普通和发包方领取的外包效劳费数额并无间接关系。
8、运营资质要求不同
在劳务差遣关系中,依照修订后的《休息合同法》要求,劳务差遣公司运营劳务差遣业务必需经休息行政部门行政答应,获得《劳务差遣运营答应证》;在效劳外包关系中,关于承包方除国度有特殊资质要求外,承包方不需国度机关特别的行政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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