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人工成本的增值税扣除,许多没有劳务公司的建筑企业经常通过开具劳务公司3%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扣除增值税。作者通过实践,调查发现这种附属服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许多税收风险,具体的对策讨论如下。
(一)建筑公司凭劳动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风险: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行为。
1。介绍所属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现行操作程序。
作者实践调查发现,建筑公司附属服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有的操作过程如下:第一步:建筑公司和附属服务公司分包合同;第二步:建筑公司将劳动力成本账户为劳务公司账户,劳务公司扣除税点,其余的建筑公司服务模型从公司帐户,我的银行卡的老板;第三步: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开3%的增值税发票,步骤4:在银行开立支票的农民工在建筑公司项目部门,建筑公司的老板通过每月的信用卡我将进口农民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支票。第五步: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工资成本。
2.建筑企业依靠劳动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风险分析
(1)增值税进项税扣除增值税所得税的条件。
在税收征管的实践,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必须满足的条件“四流或三流团结”。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和物流(劳动力流动)。这四个流中的合同流程和物流(劳动力流)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假合同流或假物流。也就是说,一个销售或服务行为同时满足,卖方(服务提供者),乙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是一样的,民事主体的基金,或者更确切地说,以满足“劳动力流动(物流、资本流动和票”,如“c”或“合同,劳务(物流)、资本流动和票流”和“四流”(因为物流隐性合约或服务流流)购买行为的条件(服务),增值税金额可以通过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
(二)建筑公司凭劳动公司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1996]第30号,货物买卖或提供或接受应税服务,但为他人或为自己。要求他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介绍不真实的数量和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是虚假的发票行为。为他人或为自己与实际经营不一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国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的声明宣布2014年,39(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不属于外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付款人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应税劳务;
2。纳税人向付款人的纳税人收取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的金额,或者取得销售金额的收缴凭证。
3,纳税人根据指定付款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内容,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合法收购,和他的名字。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关联劳动公司向建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流程),并接受建筑公司向公众账户支付劳务资金(资本流动),并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分包合同(合同流程),并与关联劳动公司和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分包合同,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力流动)。然而,“四流合一”中,劳工公司没有参与农民工的管理,也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表中列出的农民工并不是项目部门实际执行的农民工,而是农民工的数量和农民工名单。因此,关联劳动公司以3%的税率向施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与关联劳动公司提供的服务在本质上不一致。也就是说,附属服务公司没有提供劳务和一代的项目部门发布了劳动力成本的承包商或团队负责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构建企业扣除。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建筑企业依靠增值税开具发票的风险规避策略。
1附属服务公司,建筑公司必须签订分包合同,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以下两项:
一是明确说明农民工在建筑企业中代表劳动公司的工资;
第二是劳动分包发票条款协议:劳动公司要向建筑公司开具劳动发票,必须在发票注栏中写明两点:(1)建筑公司代表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元。(2)的位置项目县(区)和项目的名称。
2.建筑公司应当以劳动公司的名义与每一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份供建筑企业备案,一份供关联劳动公司备案,另一份由农民工自己保留。
三。In order to solve the burden of social insurance expenses, the following two clauses must be specified in the labor contract when the affiliated labor company signs the labor contract with each migrant worker:
(1)劳动合同的工资而言,表明工资必须包括社会保险工资。
(2)劳动合同中必须有一项关于社会保险事项的规定,规定如下:
(一)农民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障局在企业所在地和需求回归社会保险办公室的地方,他们的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承担×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每月足额、按时将社会保险费和工资纳入农民工工资卡。
3××农民工返回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相关的社会保险支付凭证交回公司保管,如果农民工不返回居住地支付社会保障,今后的社会保险纠纷与公司无关,全部由农民工自己负责。
4。施工企业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具体管理技巧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部门的企业必须配备一名成员劳动,改善方法,管理的农民工,农民工的出勤记录,记录表格一式两份,一个用于建筑企业档案、劳动服务公司。
(二)建筑企业财政部门必须在当地银行为每一农民工提供银行卡,并向农民工发放银行卡。
(三)劳动管理专员必须收集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该农民工本人签名确认身份证复印件。
(4)施工企业财务每个月准备的列表或工作的农民工工资的付款明细,需要签名在农民工的工资和指纹,一式两份,施工企业复制的副本备查,一份成本会计服务公司。
(五)建筑企业财政部门每月对工资支付清单进行审核,并向劳动专家提交劳动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工时登记表和劳动合同清单。根据工资卡核对并改正工资后进入农民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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